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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6日   作者:孙凯凯

    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何东宁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通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石。因此,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据孟祥介绍,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经过下级法院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筛选评审确定,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从诉讼程序上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罪的两种追诉途径,特别是其中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属于非法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有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妨害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罪典型行为方式。从犯罪主体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还有因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妨害执行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重在推动执行、重在预防教育的刑罚适用目的。

    据统计,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充分发挥了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打出破解执行难的‘组合拳’。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支持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孟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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